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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于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0-10-08 11:31 校纪委  审核人:

中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0年3月,我校教职工孙晋因刑事违法被开除公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深刻剖析“孙晋案”违纪违法问题,做好“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推进正本清源,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涵养我校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孙晋案”简要案情通报

孙晋,男,1983年7月生,白族,云南丽江人,原中共党员(于2019年6月开除党籍),大专学历,技术工四级,2008年8月部队退役安置进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

经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审理查明,孙晋于2018年8月初,利用网络联系非法买卖枪支的团伙,用假名通过多家快递公司购买了该团伙自制的一支火药枪散件进行组装,并能打响。2018年9月再次购买枪管时未成功,2018年10月24日孙晋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5月24日机关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并报学校党委会批准,开除孙晋党籍。2019年12月23日,孙晋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判处孙晋有期徒刑三年。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云南省教育厅2020年3月30 日批准,决定给予孙晋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与我校的人事关系。

二、警示教育活动安排

(一)参加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30日前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安排时间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在2020年10月30日前将活动材料提交至纪检监察办公室。

(三)活动方式

活动形式不限。可结合政治理论学习、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一体开展。

(四)活动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常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围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廉政教育、法纪教育力度,教育所属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学法懂法知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参加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剖析案发原因,扪心自问、深查细照,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切实做到永葆忠诚底色,始终保持思想上的警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党的纪律,树立良好家风,带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政治氛围。

 

 

中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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