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昭通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胡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使用超标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上报其女婿经商办企业情况;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向私营企业相关人员无息借款转贷给他人,获取高额利息;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导致李某伟(已被判刑)、杨某灃(已被判刑)等人未及时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向私营企业主打招呼帮助他人入股获利。多次参与赌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胆大妄为,执法犯法,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使其不受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胡波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知法犯法,执法破法,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包庇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使其不受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已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波开除党籍处分;由昭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职务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