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顺应形势变化和人民需求,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的实践规律为遵循,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领域,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领域,聚焦党中央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高质量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为充分彰显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纪执法为民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本色,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省纪委省监委将于近期分3批对开展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等工作,深化整治、压实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临沧市沧源县司法局原四级调研员万家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
2021年3月至5月,万家毅被抽派到疫情防控执勤点工作期间,在入境回国人员资格审查和预约登记过程中,通过涂改入境回国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单日期、安排回国人员插队的方式,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入境回国人员和境外驾驶员财物共计27.87万元,其中,万家毅分得15.02万元。此外,万家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万家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曲靖市陆良县交警大队原一级警长保庆违反交通违法处理规定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底,保庆利用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发放和存根装订的职务便利,违反交通违法处理实行记分管理的制度,通过“黄牛”人员收集需要处理交通违法处罚车辆信息,以“出钱买分”方式为违法车辆车主销分谋取私利,多次收取“好处费”共计19.78万元。2021年7月,保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昭通市巧家县茂租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陈文武套取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问题。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陈文武通过将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提取到个人账户,再刷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及现金缴纳等“先提后缴”方式,多次短期(未超过三个月)挪用资金共计45.29万元,用于归还信用卡、贷款、日常生活等个人支出。此外,陈文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6月,陈文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4.玉溪市元江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原出纳赵玲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保医保资金问题。
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赵玲洁在担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出纳、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出纳期间,以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等名义虚开使用银行支票,多次采取“挪新还旧”的方式,挪用公款金额共计269.0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21年8月,赵玲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太平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白良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白良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扶贫产业项目等工作中,通过优亲厚友、伪造农户花名册虚假申报、骗取私分、克扣发放等方式,侵吞政府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16.68万元;在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公厕等村集体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中,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虚列工程量等方式,非法占有集体资金10.59万元。此外,白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11月,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
6.德宏州芒市遮放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尚勒抗挪用疫情防控执勤点民兵伙食补助问题。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尚勒抗在负责管理使用民兵伙食补助款期间,占用民兵伙食补助款24.1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支付装修费、家庭日用开销、以私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其中占用11.81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导致2个民兵执勤点垫支伙食费被拖欠,影响疫情防控大局。2021年5月,尚勒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6起案例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微腐败”的典型,这些问题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准确领会党中央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坚定决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行贿受贿一起查,不断擦亮监督“显微镜”,深挖细查群众深恶痛绝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彰显纪检监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执纪执法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让群众从反腐“拍蝇”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