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违规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其下属企业摊派费用问题。
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时任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立新,党委委员、政委朱国庆违规授意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其下属企业摊派费用,用于报销接待、出差、因公出国等公务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费用共计280.24万元,用于州交警支队住宿区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公务和执法车辆运行费、协警服装等各类费用共计524.35万元;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朱国庆担任州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期间,继续违规授意摊派费用99.83万元。2021年9月,李立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长;朱国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长。
2.大理州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军在扶贫项目建设中盲目推进问题。
2020年6月,时任沙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学军,在负责实施沙龙镇白石岩村养殖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明知项目选址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其它方式的论证,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未通过评审就擅自招标施工,导致该项目在2020年7月至8月因地质滑坡造成直接损失21.65万元。2021年10月,刘学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楚雄州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和预售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永仁兆顺财富广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过程中,在未核验开发企业建设资金准备情况和施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凭证的情况下,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开发企业永仁项目部违法违规变相预售行为监管缺失,导致购房群众因该项目“烂尾”存在财产损失风险,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两任局长李祝坤、冯建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李祝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丽江市古城区祥和派出所原所长和光华涉嫌徇私枉法等问题。
2015年4月,古城区祥和派出所原所长和光华在查办案件时接受他人请托,将本应刑事立案的“4.18”赌博案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致使该重大刑事案件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派出所办案民警存在私分涉案钱款问题,制止后未及时将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导致涉案款物去向不明。2021年10月,和光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5.昆明市寻甸县财政局河口财政所原四级主任科员马尉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问题。
2019年3月以来,马尉富先后参加“九路军”“联合国最高军事调遣安理会和平署”等多个诈骗项目,并于2020年4月23日至6月4日,加入华夏传承救灾扶贫基金会担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职务,通过“缴纳会员费加入中国红十字会、华夏基金会,可享受双倍会员费返还、年度分红、终生救助扶贫待遇”等虚假名目,以发布部分会员得到双倍返还截图的形式吸引3万余人加入会员,再以账目差错等理由拖延返款时间实施诈骗。2021年4月,马尉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伍万元;2021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普洱市孟连县勐马镇双相村班嘎二组党员岩来运送他人非法出境的问题。
2020年4月13日,岩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运送36名人员非法出境过程中被勐阿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2021年7月,岩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贰万捌仟元;2021年8月,岩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揭示出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危害甚巨,既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又离散党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员干部是一面旗帜,每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和组织内部监督,与人民群众永结鱼水之情、保持血肉联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及时纠治不良苗头倾向,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凝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