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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
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1-03 10:02   丽江市纪委市监委 审核人:

今年来,丽江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立足纪检监察职责,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古城区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和春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和春朝利用担任金山街道东元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东元社区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上收受贿赂共计9.55万元;同时,侵占集体资金20.1万元归私人使用。2021年6月,和春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二、古城区金山街道新团社区原上存仁居民小组长洪建华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4年5月至2016年初在修建上存仁居民小组老年活动中心工程项目中,洪建华未经集体研究,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将老年活动中心由地上三层建成六层,导致后期建设资金不足,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仅对外墙进行了粉刷和屋内防水施工,致使老年活动中心房屋处于“烂尾”状态,无法投入使用。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洪建华作为小组长未按规定公开居民小组集体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将该居民小组集体账户的资金私自用于老年活动中心的修建,且未能提供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支出票证和凭证,致使上存仁居民小组集体后续产业发展补助资金271.1万元账务长期未核销。2021年2月,洪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三、古城区开南街道漾西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和七照非法流转土地使用权的问题。2005年11月,时任金山乡漾西村委会敏儒上村村长和七照,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未与村委委员开会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将34.89亩村集体土地划给其父亲作为宅基地使用。和七照父亲先后在土地上栽种梅树,建鱼塘、房屋,开设农家乐,并由和七照妻子无偿经营。2021年2月和七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宁蒗县西川乡政府副主任科员何阿恰违规为其家人及亲属申领低保资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8年期间,何阿恰先后以妻子、子女、侄子名义向西川乡人民政府申请了六个低保名额,低保资金统一打入何阿恰持有的惠农一卡通账户,其中四个低保名额申领的低保资金由何阿恰支配使用,两个低保名额申领的低保资金由何阿恰领取后转交申请人使用。2018年,在宁蒗县开展专项治理期间,何阿恰将违规领取的资金15560元退回西川乡人民政府财政所。2021年3月何阿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华坪县新庄乡在发放养老保险金、低保金工作中监管不严的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新庄乡存在死亡人员长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涉及44人71321.08元;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新庄乡存在死亡人员长期领取低保金的情况,涉及9人15580元。新庄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力,对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和低保金问题监管不到位、发现不及时。2021年1月,时任新庄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贺友伦、谢贤蔓,时任新庄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田茂红、唐晓璐被通报批评。

以上案例中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治理工作,坚持挺纪在前,坚决整治“蝇贪”,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筑牢“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底线。

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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