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怒江州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普春林涉嫌滥用职权问题。
2021年8月至11月,时任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普春林在泸水市老窝镇荣华村白水沟灾毁土地复垦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安排项目监理方、工程造价方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不实的评估意见和结算报告,提前结算工程款,致使向工程承建方多支付工程款114.15万余元,造成国家项目资金重大损失,普春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3年2月,普春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麦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常正标违规套取集体项目扶持资金的问题。
2021年5月,常正标违反村级组织事务“四议两公开”议事要求,主动提议、安排套取2020年度麦场村委会本应发给群众的稻田养鱼项目扶持资金1.27万元,用于支付村委会日常支出,侵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常正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资金已退赔相关养鱼农户。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