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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 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1-09-22 11:47   审核人:

各学院、各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根据《省纪委省监委2021年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检查工作方案》《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委2021年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教纪监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款(以下均含科研经费)购买、赠送节日礼物;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

(三)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包括下属、学生、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含电子红包)、旅游安排;

(四)严禁以会议费、办公费、接待费、劳务费等名义巧列名目虚开发票违规报销各种费用或套取资金;

(五)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吃请;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七)严禁以打麻将等方式聚众赌博;

(八)严禁违反交通法规驾车出行,特别是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九)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十)严禁大操大办、分批异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要就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宣传、学习,进行风险排查,加强风险防控,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运用“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按规定迅速报送学校纪委。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全体教职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杜绝思想麻痹、作风不实、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等问题。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制度和规定,假期间离丽外出的人员严格按要求向人事处报告。

(四)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节约美德。坚决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贯彻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五)开展党纪党规党法和警示宣传教育。各学院、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方式发信号、提要求、做预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严守规矩、改进作风。此次学习警示教育材料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内容。

(六)学校纪委将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采用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学院、各部门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以培训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等享乐奢靡突出问题,紧盯餐饮浪费问题,紧盯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紧盯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排查、小金库清理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紧盯节日期间各学院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务实的监督举措,注重发现和纠治节假日期间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及时上报通报。

监督电话:0888-3196016

电子邮箱:ljszjwgzxx@163.com

附件:

1.省纪委省监委关于10起违规吃喝问题的通报

2.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省纪委省监委关于10起违规吃喝问题的通报

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分类分项通报曝光四风问题(一)


1.大理州云龙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梅达违规组织聚餐并接受行业监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3日,李梅达在担任云龙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组织县住建局部分职工、家属及县建筑公司、县监理公司、县招标公司、县检测中心的部分人员到某饭店吃烧烤、聚餐,由监管对象县招标公司支付聚餐费用11724元。2020年5月,李梅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时任县住建局班子成员字水堂、阚忠文、杨利金、杨爱苹、张利周受到谈话提醒,违规聚餐费用予以收缴。

2.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政伟等人在县两会期间违规吃请问题。2021年4月27日,政协勐腊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刘政伟作为列席人员,在明知两会期间严禁相互吃请的情况下,邀约政协勐腊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县民宗局副局长岩光坎等关累镇原同事聚餐,并邀请了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兵一起参与聚餐,聚餐费用由张某兵支付。2021年6月,刘政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岩光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曲靖市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会主席王永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2020年8月11日,王永华为感谢某医疗设备供应商代表桂某某为其办理请托事项,邀请桂某某和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聂雁东、总务科主任李跃忠提前离岗到某农庄打扑克娱乐、就餐。其间,桂某某又邀约了当天到沾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投标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李某一同就餐。桂某某提供了大重九香烟一条和白酒两瓶,李某支付了餐费。2020年9月,王永华、聂雁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跃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玉溪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林生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林生在担任玉溪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副主任、市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期间,先后3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董事长杨某某的宴请,此外,杨林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杨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兴伟违规审批报销聚餐费用问题。2018年12月10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召开2018年度党总支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结束后,经征得时任党组书记、院长王兴伟同意,党总支组织参会党员到县城某饭店就餐。事后,县人民法院采取虚列“全院干警法律知识培训会议”的方式,经王兴伟签字同意后,违规报销此次活动餐费3700元。2019年12月,王兴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楚雄州楚雄市东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张先文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9月14日,张先文邀约莲华村2名村干部和莲华村乡村振兴项目2名施工人员以及东华镇原副镇长到楚雄市某火锅店就餐。2019年12月5日,张先文虚构《电话接听记录表》《公务接待报告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违规报销就餐费用516元。2020年12月,张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人大主席杨壮国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消费问题。2019年4月24日,杨壮国到挂钩联系村委会指导土地流转工作,与村干部就餐消费600元,餐后又应村干部邀请到个旧市区某KTV歌厅为其过生日消费963元。2019年8月12日,经杨壮国签字同意,该村委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报销上述两笔费用1563元。2020年12月,杨壮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8.文山州丘北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国武在公务活动中违规饮酒问题。2019年6月20日,王国武带队到双龙营镇开展森林防火考核工作,当天下午,在抽查南盘江五林场的防火工作后,考核组人员在林场职工食堂就餐。就餐过程中,王国武与双龙营镇陪同人员共同饮酒,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6月,王国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普洱市墨江县团县委书记李德荣违规安排和签批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9月至2020年11月,李德荣在担任墨江县团县委书记期间,以开展贷款业务、助学行动等为由,违规安排工作用餐107次,产生费用58156元;超出公务接待范围安排接待2次,报销接待费用1390元。2021年4月,李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接待费用已收缴。

10.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李文辉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食宿费用问题。李文辉在担任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分别授意时任办公室主任、培训科负责人,将其亲友在单位定点接待酒店的用餐费用和住宿费用共计9640元用公款报销。2021年4月,李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时任办公室主任和培训科负责人受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附件2:

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严守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原专职副指挥长杨永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6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永胜县水利局局长杨永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先后五次收受永胜县个体建筑老板送的“过节费”共计5.5万元。2012年12月底,杨永华收受某公司工作人员送的“过节费”3万元。杨永华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杨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永胜县公安局三川派出所原指导员郭正武、原副所长甘祥、原民警国宝等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8月,郭正武、甘祥、国宝等三人在永胜县三川镇接受KTV老板提供的宴请及陪侍服务。郭正武、甘祥、国宝等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郭正武、甘祥、国宝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三、原玉龙县森林公安局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所长吴朝云、指导员李国王违规报销燃油费问题。2018年1月、12月,吴朝云、李国王两次以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名义虚开中石化IC卡充值发票共计24000元,核销23800元燃油费用于支付派出所维修期间民警及协警外出就餐、民警外出工作或办案就餐、与原玉龙县林业局执法队到九河钓鱼吃饭等费用。2021年6月,吴朝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国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宁蒗县永宁乡财政所原所长雷国芳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8月30日,永宁乡财政所以“邮电费”名义报销手机通信服务费共计2500元,用于发放财政所3名干部职工的电话补助费。2021年6月,雷国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案例是今年查处的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报销燃油费、发放补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依然不在乎、不敬畏,不收敛、不知止,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同时也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有的还在潜滋暗长,纠治“四风”必须永不止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慎独自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节假日期间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既要抓节点,又要抓日常,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四风”问题,坚持靶向发力、持续用力,深挖细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餐饮浪费等享乐奢靡问题,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使严查严治形成常态长效,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教促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解顽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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