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1年
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全文如下:
2020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中央纪委对“两节”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通知》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020年以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非凡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沉着应对挑战,观大势、谋大事,化危机、育先机,应变局、开新局,以非常之举应对非常之事,以非凡智慧创造非凡成就,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载入史册的答卷,展现了坚强核心运筹帷幄的政治智慧,彰显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当前,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通知》从9个方面对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疫情防控、解困纾困、节日消费、平安出行、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重大民生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人民至上、国家利益至上的政治品格、为民情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真抓实干、永不停歇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战略定力、时代担当。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守职责使命,强化政治监督,确保《通知》精神落实落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推动党和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发挥重要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更加坚定地把确保《通知》精神有效落实、做到令行禁止作为重要任务,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要加强政治监督,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紧盯责任落实,聚焦“关键少数”,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标签式”“浮萍式”的政治敷衍、政治表态。对各地各部门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疫情防控、解困纾困、平安出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要逐项对标对表、及时查处,以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强化精准监督,把握“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析、逐一排查在做好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保障群众平安有序出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及时妥善推动解决。要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采取交叉式、推磨式、“飞行点穴”式等检查方式,做到监督前移、监督跟进、监督有效。
三、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习《通知》精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机关每一项具体工作、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在贯彻落实《通知》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尤其在推进正风肃纪中,要抓住“两节”这一特殊时间节点,高度关注《通知》所列“四风”重点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顺应民心民意、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内纪律部队”使命职责,带头转作风、树新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以自身正、自身硬的纪律、作风、形象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